以下1-4類留學生,繳納社保和個稅6個月,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資,可以申請落戶(本科境外累計學習天數要求從1年增加為2年,碩士不低于半年)。
第1類:
· 國(境)外高校博士學位,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
· 中外合作辦學、聯合培養等性質的博士學位畢業生;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80天
* 其中,境外高水平高校(500強大學)畢業的博士,不需要社保和個稅,可以直接申請落戶上海。
第2類:
· 國內雙大學本科+境外碩士
· 國內非雙大學本科+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
· 境外本科+境外碩士
第3類:
· 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
第4類:
· 國內碩士或以上學歷+境外高校、科研機構進修或者做訪問學者1年
第5類留學生,交1年社保和個稅,按照1.5工資繳納,可以申請落戶上海。
第5類:
· 境外本科或境外碩士學位(非高水平大學),本科境外學習不少于2年;碩士境外學習不少于半年(不含大專、HND起點、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形式)。
· 中外聯合培養性質的畢業生,應同時獲得國內+境外學歷:境外學校錄取+在國內校區或分校學習,境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不低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%;境外高校錄取+利用暑假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,境外學分不低于總學分的80%。
* 備注:
· 國內雙大學,即國內211.985大學。
· 國(境)外高水平大學,即國(境)外世界排名500強院校,可以參考以下4個世界TOP500高校排名,以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:
- 英國泰晤士報Times Higher Education
-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 U.S News& World Report
- QS世界大學排名 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
- 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`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